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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內線交易關鍵 8月專家會議是「重大消息」

浩鼎案偵結,內線交易部分共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總管理處協理廖宗志等5人。圖為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浩鼎案偵結,內線交易部分共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總管理處協理廖宗志等5人。圖為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01/09 20:59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今偵結浩鼎案,其中內線交易部分共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總管理處協理廖宗志等5人,稍早檢方說明起訴理由,主要是認定浩鼎在104年8月28日所召開專家會議時,已明確知悉該臨床實驗的兩項關鍵利空消息,事後卻仍逕行解盲並出脫持股。

據悉,檢方偵辦浩鼎案內線交易部分,去年4月搜索浩鼎公司等10處,並陸續約談被告、證人、專家超過100人次,主要就是為了釐清本案的「重大消息」時間點究竟是否成立,經過數月偵辦後,才認定浩鼎於104年8月28日所召開的專家會議就是2項「重大消息」的起始點。

檢方認為,在該次會議中,張念慈等浩鼎高層就已明確知道該次試驗為「單一樞紐試驗」,而主管機關對新藥的審查原則卻是「至少要有2個設計良好、具對照組的臨時試驗」,兩者顯有不符,此外該試驗的病人惡化人數也未達原本預設的289人門檻。

檢方指出,在這2項利空消息之下,張念慈等人明知浩鼎新藥通過查驗登記的機率微乎其微,卻仍然決定逕行解盲,並從同年9月到隔年1月間分別出脫本人或以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涉犯內線交易的事證明確。

至於同樣被控內線交易的浩鼎營運長孟芝雲、財務處長王振東、財務經理張穗芬等10人,雖也在該會議後出脫持股,但檢方認為上述人等均未參與8月28日的專家會議,也沒直接參與臨時試驗,且查無其他證據可證明他們知悉相關利空資訊,因此均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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