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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西鄉長涉妨害自由 被判2年2月並褫奪公權

涉妨害自由,台西鄉長趙瑞和被判刑2年2月並褫奪公權3年。(記者廖淑玲攝)

涉妨害自由,台西鄉長趙瑞和被判刑2年2月並褫奪公權3年。(記者廖淑玲攝)

2017/01/02 20:52

〔記者廖淑玲、黃淑莉/雲林報導〕雲林縣現任台西鄉長趙瑞和涉嫌擔任村長任內暴力討債,強逼被害人飲下汽油、高粱酒混合物,全案審結,雲林地方法院以妨害自由、傷害罪判刑2年2月、並以其罪行重大褫奪公權3年。

趙瑞和今天獲悉判決無奈說,「公親變事主」,他與丁姓友人合資開公司,丁欠債沒還,債務人透過他與丁某協商,根本沒有暴力討債情事,質疑全是丁某一人設計,他會上訴到底。

101年1月初,擔任村長的趙瑞和與丁姓友人合資在麥寮鄉成立嘉湟工程公司,承攬台塑六輕工程,丁某陸續向民間借款並由趙瑞和擔任保證人。

103年5月間,丁某積欠債務700餘萬元,致趙瑞和需連帶承擔丁某債務,趙瑞和惟恐受到拖累,要求丁某提交500萬元,於103年5月27日約丁某到麥寮鄉陳姓友人公司協商債務後,趙瑞和夥同其他3名共犯限制丁某行動自由。

趙瑞和等人還強逼丁某喝下汽油、高粱酒混合物,全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梁義順指揮偵辦,以惡性重大起訴趙及共犯林男、吳姓兄弟。

全案審結,雲林地方法院以趙瑞和涉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又共同犯傷害罪處1年、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2年2月、褫奪公權3年,林姓共犯2年,吳姓兄弟分別判處1年2月、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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