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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男子12年內酒駕被抓12次

台東縣38歲張姓男子,12年酒駕被抓12次。(記者蔡政珉翻攝)

台東縣38歲張姓男子,12年酒駕被抓12次。(記者蔡政珉翻攝)

2016/12/12 17:5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台東縣38歲張姓男子,11日晚間騎車行經通霄鎮臨海道路時,因為所載的友人未戴安全帽被員警攔下,員警聞到張男身上散發出濃濃酒味,酒測後酒測值達0.6,員警將張男戴會偵訊後發現,張男12年來因酒駕就被查獲12次,簡直是用酒駕寫日記,目前也是酒駕通緝犯,訊後依公共危險罪解送歸案。

警方逮捕張男時,看見張男十分懊悔,安慰張男說,「以後酒後不要開車,這樣就好了,通常三次以上才會判有期徒刑」,豈料竟聽到張男說,「我早就超過三次了,這次不知道要關多久」。

警方好奇調閱資料,發現張男12年來就因為酒駕被逮12次,讓資深員警也瞠目結舌,直說「大開眼界啊」。而且張男被查獲的地點除了苗栗還有彰化縣、桃園市等地,不少地方都留下張男酒駕的足跡。

張男供稱,從93年起在全台各地工作,因為做粗工,收工後習慣跟同事「喝幾杯」,但是卻屢屢被警方攔查查獲,進出派出所與法院已經是「家常便飯」。

警方調查,張男因為最近台電苗栗縣通霄電廠工程,所以到通霄工作,去年已經被通霄警方查獲一次。而張男每次幾乎都是被巡邏警察或是路檢查到,這一次也是跟同事吃完宵夜,騎機車載著沒帶安全帽的同事回宿舍,沒有意識到從後方而來的警車。

警方還發現,張男歷年來因為酒駕累積被判有期徒刑已長達4年9個月,最近一次被判11個月,但未報到執行所以被通緝,警方見狀,也搖頭說對張男而言「蹲苦窯的日子難過,沒酒的日子更難過吧」。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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