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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差砍死好友 法官:無教化可能,判死刑

陳世峯至好友蕭國良家中,將他砍殺致死。(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陳世峯至好友蕭國良家中,將他砍殺致死。(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2016/12/07 10:42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綽號「膠仔峯」的男子陳世峯,因酒後心情不佳竟持刀砍殺好友蕭國良,蕭男身中36刀,頭頸部被砍得血肉模糊,失血過多當場慘死,陳男被逮後不斷狡辯犯行,甚至嫁禍被害者家屬為保險金殺人。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其罪無可逭且已無教化可能,7日依殺人罪判他死刑。

陳男昨日下午出庭聆判,得知被判死刑情緒並無特別波動,仍正常用晚餐、睡覺,並無異狀。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8日晚間6點多,50歲陳世峯與同齡好友蕭國良在彰化縣社頭鄉老人會館外涼亭下喝酒聊天,酒後各自返家,到了晚間7點50分陳世峯竟持尖銳凶器來到蕭國良家砍殺好友,蕭男極力擺脫掙扎,但頭部(含臉、頸)仍被砍中15刀,刀刀見骨,手段極為凶殘。

法官審理,被告陳世峯與蕭男為多年朋友關係,仍砍殺36刀致人於死,犯後堅決否認犯行且拒絕對被害家屬道歉與賠償,還撰寫刑事告發狀,企圖嫁禍被害者家屬是為保險金殺人,足見被告態度惡劣,毫無悔過之心,

法官也指出,被告有強盜、竊盜、妨害自由及公共危險等前科,去年8月剛服刑出獄,3個月後又犯下滔天大錯,可見素行不佳,且被告在服刑期間,多次僅因細故就對其他受刑人暴力相向,顯然經過多年監所教化,未能悛悔,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應判處死刑。

由於台灣是聯合國「兩公約」簽署國,人權應受保障,法官也解釋,我國現行法仍有死刑,而陳男犯情節重大之罪,讓他與世隔絕與「兩公約施行法」並不相違背。

偵辦此案的員警表示,陳世峯殺人後還若無其事走回家,隔日早上還醉醺醺的開車準備逃逸,不料卻自撞橋墩,警方才能順利將他逮捕,被捕後即使手部虎口有作案時留下的傷口,以及監視器錄下從好友家走出畫面等證據,都一概否認殺人,相當狡猾;蕭男友人也說,陳男以前酒後就對蕭男拳腳相向,相當惡劣,對於陳男死刑判決,表示罪有應得。

男子陳世峯依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男子陳世峯依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資料照,記者陳冠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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