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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業務酒醉遭男主管撿屍 驚醒靠LINE求救逃狼爪

北市一名女業務酒醉遭男主管撿屍,驚醒後靠LINE向同事求救。(情境照)

北市一名女業務酒醉遭男主管撿屍,驚醒後靠LINE向同事求救。(情境照)

2016/12/04 18:3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區某公司去年5月晚間舉辦員工聚餐,女業務員小萱(化名)不勝酒力,喝醉意識不清,林姓男業務主管見有機可乘,藉口稱送她去坐小黃回家,卻將她一路扶著走到附近的一家飯店開房間,趴壓在小萱身上撫胸摸臀又親嘴,小萱被嚇醒推開色主管,用LINE通訊軟體傳給男同事趕到飯店相救;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林男矢口否認猥褻小萱,辯說他只是單純帶她到飯店房間休息,絕無趴壓、親嘴或上下其手亂摸,她進飯店前、後的意識都很清楚、可以自己走路、搭電梯,還能滑手機傳LINE,他是因為擔心同事誤以為2人越軌,才會向案發時打電話向他探詢小萱下落的男同事,隱瞞2人在飯店的事;他還辯稱,小萱若當下覺得不舒服,大可奪門而出呼救,何必捨近求遠浪費時間傳送多則LINE簡訊向同事求救。

小萱說她因喝醉,神智不清,不記得怎麼離開聚餐場所到達飯店套房的,她是在床上被林男親吻嘴唇時才驚醒,發現自己已衣衫不整,奮力推開林男,林男才罷手,她當時只希望趕快離開,且還想留在該公司工作,所以不想報警把事鬧大,才沒向飯店櫃台求救,而是傳訊息向友人求援,脫困後她覺得再也無法與林男同處一間辦公室上班,心情稍微安定後,當晚就立即去警局報案。

合議庭根據監視器,認為小萱在飯店電梯、櫃台都是由林男攙扶,走路重心不穩、非直線前進,因此認定小萱已意識不清,且小萱突然被身為同公司主管的熟人侵犯,確實有可能不知所措而未向櫃台求救,控詞可信,因此判林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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