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部落客「Pa爺」怒告前女友 索賠300萬

Pa爺曾出書《當愛來臨時》。(圖擷自網路)

Pa爺曾出書《當愛來臨時》。(圖擷自網路)

2016/11/10 11: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自稱愛情天使的網路部落客「Pa爺」,不滿前女友分手後向媒體爆料「欠錢不還」、「散播不雅照」等,氣得怒告刑事妨害名譽附帶民事。民事案件今天上午開庭,「Pa爺」主張,因前女友言論已造成收入減少、精神損失,要求對方賠償300萬台幣,並登報道歉。法官要雙方先行閱卷後再表示意見,訂下次庭期為下月13日再開。

吳男「Pa爺」現年41歲,正職是電腦工程師,除出版《愛情來臨時》外,也在PChome開設個人新聞台,因此認識同是台主的許女。吳男得知對方失戀,除留言搭訕,也擔任感情開導師;兩人逐漸熟識後,男方展開追求,曾溫柔稱「妳是我夢寐以求的一切!」順利贏得美人歸,自民國102年起正式交往。

但吳男被控,交往期間不斷以資金不足、欠地下錢莊錢等理由,要求借款65萬元;前年5月,情侶又因錢事鬧翻導致分手,隨後男方借錢不還、散播不雅照等事鬧上媒體,他不滿提告。

民事部分上午開庭,吳男雖承認借錢,但強調有陸續還錢,但前年9月起,女方避不見面,自認「想還但找不到人,要怎麼還?」他也說,陳女行為已造成他須離職,現已非工程師,除收入減少,並有精神損失,要求對方賠償300萬台幣,也須登報道歉。

未出庭的陳女委由律師出庭,律師反駁,今年6月1日、陳女再寫文章,吳男尚在下方留言,且陳女也有回應,何來連絡不到之說?認為吳男並不老實。

法官則要雙方先閱卷,再表示意見,訂下月再開。記者庭後追訪吳男,但他僅笑答「不願受訪,靜待司法判決結果」,隨即離開。

刑事方面,吳男因發現陳女在個人新聞台發表文章「【心情抒發】解讀PA爺的愛情行銷學(上)」,指摘他有精神病,氣告妨害名譽;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犯行明確,判拘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