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秦偉涉性侵起訴10罪 檢方共求刑41年

秦偉被控性侵、斂財。(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秦偉被控性侵、斂財。(資料照,記者胡舜翔攝)

2016/11/04 10:1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秦偉涉性侵、詐欺案,今依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提起公訴,因有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量處41年有期徒刑。

檢方調查,秦偉為演藝人員,並擔任公司負責人,在工作及生活上屢有結識女性之機會,於民國86年間,因參與綜藝節目演出時遭火紋身,經醫護人員及個人長期努力,治療及復健狀況良好,日後屢以此經驗參與或舉辦公益活動,給予外界積極正面之形象。詎其未因外界對其肯定而尊重他人,反心懷歹念,挾其正面形象及可能令非從事演藝工作之人產生崇拜、憧憬心理之藝人身分,進而涉犯強制性交罪與強制性交未遂罪,其中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