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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鱉了!男子酒測數值破表 辯稱只喝鱉湯沒喝酒

簡男酒駕超過2.0毫克,他辯稱只喝鱉湯,沒有喝酒。(記者張瑞楨翻攝)

簡男酒駕超過2.0毫克,他辯稱只喝鱉湯,沒有喝酒。(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6/10/28 13:5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吃鱉了!台中市務農的簡姓男子,開車行經台中市東區被警察攔檢,酒測器螢幕瞬間變為紅色,顯示酒測數值破表,高於2.0MG/L(呼氣每公升超過2.0毫克酒精),不過,他卻辯稱沒有喝酒,只是吃燉鱉料理湯,料理湯裡有加米酒,他僅約喝了3碗,沒有明顯醉意,再加上住處距離不遠,吃完立刻開車返家,「結果真的是吃鱉了!」。

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本月25日深夜10時許,在東區建成路臨檢時,攔查1輛自小客車,簡姓男子(45歲)酒測值超過2.0MG/L,酒測器螢幕瞬間變為紅色,顯示其酒測濃度「大於2.0MG/L」,員警直呼破表了,這樣還敢開車上路,簡直像是輛不定時炸彈,警方並當場告知權利後依法逮捕,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簡男宣稱,他在朋友家中吃燉鱉料理湯,料理湯裡有加米酒,不知朋友到底加了幾瓶米酒,他只有喝3碗湯,隨即開車返家,竟然遇到警方臨檢,他自認住處距離不遠,沒想到「吃鱉了」。

依警方往年經驗,酒測濃度超過2.0毫克的案例並不多,另依「身體酒精濃度與行為表現及肇事之關係表」,呼氣酒測達2.0毫克,會呈現呼吸中樞麻痺、漸進死亡與無法開車等現象,達2.5毫克將致死,酒量普通的人,如達到2.0毫克,通常呈現昏迷現象而無法開車。

警方強調,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觸犯公共危險罪,另外,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察機關將「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請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原則。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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