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設局「媳婦猥褻小叔」逼離婚 驚世婆婆被起訴

「驚世婆婆」與兒子聯手設局,灌醉媳婦後拍攝照片編出「媳婦猥褻小叔」劇碼。(情境照)

「驚世婆婆」與兒子聯手設局,灌醉媳婦後拍攝照片編出「媳婦猥褻小叔」劇碼。(情境照)

2016/08/18 12: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驚世婆婆」與兒子聯手設局,灌醉媳婦後找來次子當「麻豆」,睡在旁邊並拍攝照片編出「媳婦猥褻小叔」劇碼,要逼媳婦無條件與兒子離婚,事後法官還女子清白、判無罪,另案簽分偵辦誣告部分,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誣告罪嫌起訴這名驚世婆婆及兒子;女子心灰意冷訴請離婚、獲賠35萬元。

張女淚訴,103年5月與林姓丈夫結婚後,每天早上6點半要到丈夫經營的檳榔攤幫忙,下午5點下班後要趕赴大學夜間部進修,婆婆埋怨她不幫忙家務、未善盡責任,動輒到檳榔攤罵她、挑撥她與丈夫間的情感,丈夫對她的感情日漸生疏,經常為了細故發生爭吵,不時要求她無條件離婚。

林男見妻子不願離婚,新婚3個月後藉口帶她到KTV唱歌、灌酒,直到張女不勝酒力,返家後林母與兒子一同唆使次子,睡在張女身旁並拍照,誣賴張女酒後猥褻小叔下體,兩人持照片逼張女離婚、索討100萬元,張女斷然拒絕被控性侵且被檢方起訴,幸好小叔良心發現向法官說出真相。

法官判張女無罪,另案簽分偵辦林母、林男涉嫌誣告;林母、林男至今否認誣陷張女,林母辯稱,如果張女沒有做這骯髒事,事後怎麼會離家出走,林男把責任推給媽媽稱,他是收到照片才知是媽媽拍的,拍照時他人不在現場,不過,小叔指證歷歷並供出媽媽、哥哥如何設局,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誣告罪嫌起訴林母、林男兩人。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