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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粉紅小乳暈 紋繡後竟潰爛化膿5公分...

情境照與文無關。

情境照與文無關。

2016/05/24 12: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重視「內在美」的李姓女子,到醫美診所做乳暈美白及縮小療程,返家後驚覺乳暈潰爛化膿,傷口直徑達5公分,怒控診所謝姓負責人及美容師違反醫師法及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李女是進行類似刺青的「乳暈紋繡」,過程沒有注射麻醉等醫療行為,且驗傷單沒記載是乳暈紋繡所造成的傷害,所以將謝男等2人不起訴。

前年11月,李女經友人介紹,花了8999元到台北市某醫美診所進行乳暈美白及縮小療程,她返家後感覺兩側乳房出現紅腫、灼熱等不適感,取下傷口上的紗布察看,才發現兩側乳暈已潰爛、化膿。

李女認為美容師不具醫師資格,卻拿美容針在她的乳暈上注射不明藥劑,才害她乳房皮膚潰爛,為此對診所謝姓負責人及美容師提告。

謝男應訊時強調,該項技術是透過紋繡機器,將色料沾染在操作的部位上,來改變乳暈色澤,類似刺青、紋眉,只要有經過訓練或取得認證即可操作,並非醫療行為。

美容師出庭時否認涉及業務過失,強調她是紋繡老師,沒自稱是醫師,李女經友人介紹來施作乳暈紋繡,她才將李女的乳暈繡成粉紅色,過程無須麻醉,只有擦上涼涼的乳膏舒緩,且紋繡前有用酒精棉片消毒、器具也是拋棄式,紋繡後有交代李女傷口別碰水,若不舒服可到藥房買消炎藥吃。

檢方勘查李女與美容師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李女事前已知進行的是乳暈紋繡,過程中沒施打麻醉,不屬於醫療行為,且其驗傷單僅記載是因皮膚疾病就診,沒記載是乳暈紋繡不當所造成;此外,李女提告後,未針對傷口恢復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因此認定被告的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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