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於證據力 法院普遍輕判食安事件
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引發社會反彈,但資深法官則認為,食安相關案件受限於證據力,多半只能輕判,也提醒檢調及衛生單位,應加強蒐證,才能減少這種情況。(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頂新劣油案昨日一審判決,被檢方具體求刑30年的前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獲判無罪,引起輿論撻伐。法界人士指出,食安事件雖然常引起關注,檢方也常具體求處重刑,但實際判刑受限於證據力,遭重判者卻相當少見。
近年來,民眾消費意識高漲,對食安要求也更嚴格,促使政府部門加強相關稽查,甚至違法偵辦,以台南地區而言,從2012年開始,就有包括毒澱粉案、在食品添加工業用凝固劑案、豆芽菜浸泡消毒水案,以及黑心油品,甚至茶葉含毒案等,都曾引起廣泛重視。
但迄今為止,已經一審判決的結果中,僅立光農工以工業用添加物「EDTA-2NA」加入洋菜粉、愛玉粉等材料,轉售給包括統一、愛之味等食品大廠,並以此製作成布丁等產品銷售,因下游包括國內大型連鎖超商,導致誤用之消費者難以計數,法院將負責人蔡福源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處有期徒刑7年外,其他幾件食安個案,刑度都普遍偏低。
以毒澱粉案而言,檢方雖查出三進粉業及茂利澱粉等業者,自94年到102年間,在食用澱粉中摻入有順丁烯二酸,製造了4730.167公噸毒澱粉,讓消費者吃下肚,危害國人健康,不法獲利高達四億多元。但法官認為依現有資料顯示,毒澱粉還沒有致命、致癌、致基因缺損之嚴重風險,對人體之毒性或危害程度還不如塑化劑,危害人體健康程度較添加其他毒性物質之情節為輕;且被告均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僅以食品衛生管理法將涉案的9名負責人及業務分處2年10月到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另外,邱姓男子從93年到103年,為了讓豆芽菜保鮮、增加賣相。以俗稱「保險粉」的連二亞硫酸鈉,及次氯酸鈉等工業用漂白劑漂白後,銷售到台南、高雄傳統市場及餐廳,10年來約銷售豆芽菜1萬800噸,引起消費者恐慌,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食品衛生管理法在102年修訂成有刑責後,邱男需要負刑責的時間僅有7個月,此外,由於全案對食品品質、衛生的危害較為輕微,且衛福部認定現有資料無法證明食用這類豆芽菜後,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輕判邱男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資深法官提醒檢調 蒐證須更審慎
由於這幾起食安風波,嚴重打擊國人信心,甚至讓台灣蒙上「黑心王國」的稱號,但判刑過輕,都引起輿論反彈,對此,資深法官指出,「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是審判案件的普世原則,從這幾個案件到頂新案,都因為法官嚴格要求證據,在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秉持心證做出判決,雖然的確與社會期待有落差,但也提醒檢調及衛生機關,要更加審慎蒐證,否則日後類似事件將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