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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含飴弄孫之齡」成張通榮緩刑理由 網友批牽強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教唆縱放人犯案,今獲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1年8月刑度,並再度給他緩刑5年,不必坐牢。(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教唆縱放人犯案,今獲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1年8月刑度,並再度給他緩刑5年,不必坐牢。(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5/10/13 15: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基隆市長張通榮涉教唆縱放人犯案,今獲高等法院更一審維持1年8月刑度,並再度給他緩刑5年,不必坐牢,繳交公益金則從一審200萬降至150萬,更一審判決理由指出,考量張通榮是受議員請託才到警局「關切此案」,且更一審審理時已認錯,加上他已卸任市長,年逾65歲,「屬含飴弄孫之齡」,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仍給予緩刑,不必坐牢;對此,多位網友指緩刑理由牽強,並質疑:卸任市長和判決有何關係?

更一審今判決張通榮案,判決緩刑理由指出,張有妨害投票前科,當時他在派出所拍桌,怒斥要將不聽命行事的警員調離基隆,已觸犯最重可判刑3年以下的職務強制罪,且張當時身為市長,應加重其刑,但考量張當時受議員請託,才到派出所「關切此案」,固已逾越分際,但他長期擔任民代,習於「調和人事」,在酒後失慮下有脅迫警員行為,他當時也多次呵斥廖婦,要她向警員道歉,之前雖都否認犯行,但在更一審審理時已認錯,略具悔意,再審酌張已卸任,年逾65歲,「屬含飴弄孫之齡」,此案經媒體披露,各界大肆撻伐,張名譽已受損,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加上其他被告均獲緩刑,因此給予緩刑5年、捐公益金等處分。

對此判決結果,網友林倩指「考量他已卸任市長」,是什麼樣的判決理由,質疑:他(張通榮)有沒卸任有影響當初犯罪事實嗎?另名網友張簡煌認為「這種司法是否隨法官心情,愛怎麼判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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