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署立嘉義醫院院長收賄 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公懲會日前決議將前署立嘉義醫院院長黃龍德(左)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衛生署立嘉義醫院院長黃龍德98年間辦理「運動心電圖」、「心臟超音波」、「乳房攝影機租賃案」等醫療器材招標時,共收賄142萬元讓特定業者得標,全案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日前決議將黃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公懲會認為,黃男身為院長應依政府採購法經辦醫療器材採購,卻放水讓行賄業者順利得標,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重懲。
刑事責任部分,黃男經桃園地檢署偵辦起訴,桃園地院考量黃男坦承犯案並繳回不法所得,去年11月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
公懲會日前決議將前署立嘉義醫院院長黃龍德(左)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圖截取自署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