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內賊勾結業者 收回扣千萬判6年8月
台塑公司總管理處採購人員陳振偉,自99年起,勾結日新貿易等公司負責人王蕙蘭與陳帝君,要求對方拉高報價,再以縮短詢價日方式,讓合作廠商得標,從中賺取價差,陳5年內收取回扣上千萬元,台塑因此損失近億元。(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黃欣柏/新北報導〕台塑公司總管理處採購人員陳振偉,自99年起,勾結日新貿易、龍德等公司負責人王蕙蘭與陳帝君,要求對方拉高報價,再以縮短詢價日方式,讓合作廠商得標,從中賺取價差,陳5年內收取回扣上千萬元,台塑因此損失近億元。
新北地院今依偽造文書等罪,判陳振偉6年8個月徒刑、另依背信罪,判王蕙蘭與陳帝君分別2年與3年6個月徒刑。
檢調調查,35歲的陳男從98年起擔任採購主辦,負責集團內台塑海運等海運船舶備品、物料採購業務,由於台塑集團每月招標案龐大,由總管理處負責子公司招標案,並設網站讓廠商自行詢價、報價,按照內規應公告28天。
判決書指出,99年至103年間,陳振偉與離職後成立龍德公司的前手陳帝君及王蕙蘭勾結,陳要求兩人拉高報價「灌水」,刻意縮短詢價日數,最短竟只公告1天,其他有意價標的廠商根本來不及參與,網站即因詢價截止而關閉,以致於王與陳帝君兩人的公司輕鬆得標。
陳振偉為讓報價合理,避免「獨家」報價出現,曾拿其他公司前案報價存檔,修改內容後,偽造報價單「陪標」,從中賺取價差,並抽走9成至4成5不等比例佣金,5年來海撈上千萬,以致於增加台塑海運等公司採購與支出成本,合計近億元。
法院審理時,陳振偉坦承大部分犯行,王蕙蘭與陳帝君否認背信,合議庭斥責陳振偉身為台塑採購主辦,圖私人不法利益,滿足私慾,勾結王與陳帝君,造成台塑損害,王女與陳帝君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審酌3人無前科,且陳振偉妻子事後主動交回4百多萬元不法所得,判陳振偉6年8月、王蕙蘭2年、陳帝君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