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主管偽造文書 假辭呈真被開除
2015/05/06 12:2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蔚品國際公司朱姓中階主管,103年2月間法院來函要查扣3分之1薪資,他竟偽造「預支單」及辭呈,表明薪資僅剩378元可供查扣,指示宋姓下屬將報告傳真給法院,後來宋某歸檔整理發現3主管簽名「好像喔!」報告公司後查出上述偽造行為,朱某假辭呈變真被開除,檢察官依偽造文書起訴朱嫌。
起訴書指出,從事家具批發銷售的蔚品公司中階主管朱年盛,因積欠債務遭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查扣3分之1薪資,法院裁定准予執行,該公司在103年2月21日接到法院來函告知。
但朱嫌不甘薪資被查扣,竟擅自偽造一張「預支單」,表明103年2月20日因為家中緊急醫療所需向公司已預支3萬元,且偽簽公司主管「黃」、「黃」及會計「劉」三層簽名核准。
欺騙下屬宋某,要宋某向法院報告提出上述預支單,表明朱的薪資僅剩378元,且朱已在103年2月27日提出辭呈等內容,傳真給法院並聲明異議,此手法騙過法院,薪資免於遭查扣。
但事後宋某要將此預支單、聲明異議狀歸檔,發現公司主管「黃」、「黃」及會計「劉」三層主管簽名,與她平常看到的簽名有異,三個都「好像喔!」報由主管了解才發現上情,朱某事後即遭公司開除。
不料朱男竟將責任推給宋某,辯稱他是要創設公司預支薪水之SOP,是在模擬預支單,是宋自作主張傳給法院,檢察官認為此行為僅對朱有利益,對宋毫無利益可言,且她任職期間不曾做過這種事,若非被告朱的指示,看不出宋有何動機為之,顯然朱嫌狡辯。
而傳真偽造資料給法院雖是宋某,但宋從頭到尾不知情,被告屬「間接正犯」性質,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