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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弊案涉洗錢 辜成允獲不起訴

北檢調查後認定辜成允在龍潭購地弊案中,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將辜成允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北檢調查後認定辜成允在龍潭購地弊案中,不符洗錢法構成要件,將辜成允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5/02/13 14:0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龍潭購地弊案,遭貪汙罪判刑定讞,法院認為達裕公司負責人辜成允當年為了讓龍潭案土地解套,將4億元行賄款匯入吳淑珍指定的海外人頭帳戶,但之後又有1億元回流至辜成允帳戶,因此告發辜成允涉犯洗錢、詐欺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將辜成允不起訴。

龍潭案土地開發金龐大,加上投資失敗,導致91年達裕公司出現重大財務缺口,為解決財務困境,辜成允積極為龍潭案土地解套尋求買主,於是透過辜仲諒牽線認識蔡銘哲,找扁珍仲介金主,事成給2億元仲介佣金,但未找到買主。

92年蔡銘哲接手後,建議辜成允可把土地賣給政府,請扁命令各行政機關配合,納編為竹科園區,辜成允承諾願給4億元佣金,後科管會與達裕公司就龍潭土地案達成先租後買方案,辜成允因此在93年1月至4月間,陸續將4億元匯款至吳淑珍指定的郭淑珍海外BRAVO(喝采)等專戶。

但後來郭淑珍帳戶出現5億元,蔡銘哲以為辜成允多匯了1億元,請示吳淑珍後退回辜1億元,其中7000萬元匯至辜的海外帳戶,3000萬元現金由蔡銘哲親自拿到台泥公司交給辜,辜因此遭質疑A了1億元,被特偵組認定涉犯洗錢及詐欺取財罪。

檢方調查認為,在該筆賄款尚未洗錢漂白前,辜成允不論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交付或取回部分賄款,都與洗錢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另關於涉詐欺取財部分,辜成允出庭時表示,因土地是家族成員也有持分,以為1億元是其他持分人匯給扁家,共同分擔佣金,他有請蔡銘哲去查證,後蔡堅持退錢,他才取回,加上檢方透過司法互助,至今仍無法查出這1億元來源,因此難以認定辜成允有詐欺意圖,今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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