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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火釀6消防員殉職 保齡球館業者3兄弟重保

新屋保齡球館2樓起火,「爆燃」讓整棟建築瞬間陷入火海,業者劉家三兄弟有逃亡之虞,各以1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均實施境管。(記者鄭淑婷翻攝)

新屋保齡球館2樓起火,「爆燃」讓整棟建築瞬間陷入火海,業者劉家三兄弟有逃亡之虞,各以1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均實施境管。(記者鄭淑婷翻攝)

2015/01/26 17:28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惡火釀成6名消防員殉職,今天下午舉辦頭七法會,桃園地檢署也傳喚球館業者劉家三兄弟,檢方訊問查知老三劉得斌為球館負責人、老二劉得添為球館產權人、老大劉得源為機電保養維護者,訊後認為3人涉嫌刑法173條2項失火罪,且有逃亡之虞,各以100萬元及50萬元交保,均實施境管。

桃園地檢署指出,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保齡球館業者是否觸犯過失致死罪嫌,仍進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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