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星大樓求償案 建商判賠3.3億元定讞
2014/10/03 13: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921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纏訟14年後,最高法院審結受災戶向建商求償案,一審至三審見解相同,皆認為根據工程鑑定報告,承造商謝吳雪蕙、監工徐茂雄等3人有疏失,判決需連帶賠償全體受災戶1.9億元,加上利息共3億3000多萬元,全案確定。
同案被告的建設公司董事長杜明福、董事等6人以及監察人,合議庭認為他們未實際參與東星施工及監工,也未具體指示如何施作,至於案發前東星大樓內的第一銀行修繕工程,沒有影響東星結構安全,也未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判決免賠。
此外,受災戶另告台北市政府國賠案,雙方已於96年間和解,北市府動支預備金賠償受災戶1億2000萬元。
88年9月21日凌晨,台灣發生規模7.3的大地震,東星大樓全部崩塌,造成87人罹難,105人輕重傷。受災戶向建商提告求償28.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