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300萬喬事 前立委鍾紹和被判7年6月
2014/08/19 10: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喬」事,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所得300萬元依法追繳。(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前立委鍾紹和被控任內收受300萬元賄款後,涉嫌幫忙聚利順公司「喬」事,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所得300萬元依法追繳。
據了解,97年2月1日至101年1月30日止,被告鍾紹和擔任立委期間,先後出任經濟委員會召員、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99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所屬聚利順等公司業務實際負責人董欣耀(不起訴),因港外駁油申請案涉及主管單位太多而無法通過,於是找鍾紹和幫忙,鍾乃指示助理發函環保署表示關切,並二度在國會辦公室召開協商會,邀請聚利順公司員工、交通部、環保署和經濟部等單位派員參加。
100年4月15日,董欣耀邀請鍾紹和到公司洽談,涉嫌交付300萬元賄款,希望能夠積極處理申請案,鍾乃於隔月17日,又請交通部等單位人員開會協商,會中決議該申請案管轄機關為經濟部,並請修正石油管理法,將海域範圍納入規範,同時向董報告進度。
後來,申請案礙於現行法令無法通過,鍾紹和乃指示助理草擬「擴大高雄港區域管理範圍五浬海上範圍」的提案,透過其他立委在全體委員會議提案,並做成附帶決議,以立法院函送行政院酌參。
後因高港局考量如增加商港水域範圍,以高雄港外海5浬外水深超過100公尺,無法供船舶下錨作業,且非高雄港拖船執行災害搶救作業能力所及,並將衝擊當地漁民漁撈作業,經綜合考量暫無擴大外海水域之需求,提出反對意見而遲未通過此案。案經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