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吃白喝犯啥罪?檢方依「詐欺」聲請簡易判決
2014/07/26 22:04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白吃白喝要負刑責嗎?觸犯哪一法令呢?
47歲的賴姓男子6月在基隆市某店白吃白喝,店家報警處理,警詢後將他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25日將他依「詐欺」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賴嫌6月7日凌晨前往基隆市某卡拉OK店吃飯,點了6罐啤酒、一桌菜餚、及香菸,加上服務費共新台幣2300元,店家打烊時,賴男雙手一攤表示沒錢,店家只好請警方處理,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表示,賴男點菸酒食物未付錢,觸犯「詐欺取財」,而未付服務費,則觸犯「詐欺得利」。
警方更表示,賴嫌並非第一次做出此種行為,早在98年時,他也犯過類似案件,當時被依詐欺罪被判有期徒刑3個月,時隔不到5年,他再度利用相同手法犯案,屬於累犯,因此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求處加重其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