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務體系受黨管理 考院取經惹議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考試院保訓會及國家文官學院、行政院人事總處等單位上月竟到中國的黨校考察「領導力開發及公務員培訓策略」,被立委斥為「請鬼拿藥單」。事實上,中國公務體系以黨領政、受黨管理,台灣公務員培訓赴中取經,當然會引來外界質疑。
中國公務員法 揭櫫以黨領政
中國二○○六年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根據該法第四條,「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幹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明白揭櫫中國公務體系「以黨領政」的特性,建構「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體制。
國民黨大陸事務部主任桂宏誠今年十月在國民黨智庫的「國政研究報告」,對於「中國大陸黨管幹部原則下的公務員體制」有深入的評析。
桂宏誠︰中共總書記也屬於公務員
桂宏誠研究指出,中國「公務員」指涉範圍非常廣泛,包括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總理及在各民主黨派機關中任職的人員等,都屬於「公務員」。
研究強調,中國與台灣使用「幹部」一詞時有不同的涵義,中國所稱的「幹部」係指範圍極廣的所有「公職人員」,而公務員法中的「黨管幹部」,亦即「黨管公務員」,也就是公務員全都屬於須受中共管理的「幹部」。
桂宏誠認為,台灣的研究者對中國公務員制度研究不足,對中國最高「公務員主管機關」的認知,係以等同於中央政府最高「人事行政機關」來理解,造成若干程度的誤解。
事實上,中共中央組織部才是中國公務員的最高主管機關,並非政府的「人事機構或部門」,而政府人事機構或部門所擁有的人事管理權,係出自於黨的授權,換言之,公務員的管理權仍掌握在黨的手中,政府的人事機構或人事部門僅具有輔助性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