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野草莓集遊案 李明璁一審無罪

    2014/07/15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野草莓運動」期間,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拿著驗傷單,控訴警察對他使用暴力。(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野草莓運動」期間,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拿著驗傷單,控訴警察對他使用暴力。(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九十七年十一月時任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引發「野草莓運動」抗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聚眾首謀罪,起訴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引起違憲疑慮,大法官會議今年三月釋憲宣告,緊急、偶發的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為違憲的法條;台北地院昨援引釋憲案的精神,判李明璁無罪,全案可上訴。

    北院引釋憲精神 也認定非首謀

    李明璁正在英國進行訪問研究,他透過辯護律師郭怡青發表聲明指出,這場長達五年的司法戰役,在他心中一直都有「當然無罪」的堅定不移答案,「衷心希望此案成為這島上最後一個遭受集遊惡法迫害的句點」。

    李︰盼此案是集遊惡法迫害句點

    郭怡青說,釋憲案今年三月出爐後,合議庭只開兩次庭就結案,「審理過程中,我們也感受到合議庭法官們都很有保障言論的想法」。

    台北地檢署九十八年起訴指出,李明璁當時未經申請許可,率領NGO團體師生到行政院前靜坐抗議,並以擴音器發表演說,表達要求總統與閣揆為警方執法過當道歉、警政署長下台、立院速修集遊惡法等三項訴求,檢方依集遊法廿九條聚眾首謀罪嫌起訴李。

    原承審此案的北院法官陳思帆(目前在日本進修)認為「集遊法」部分條文矛盾且違憲,九十九年九月宣布停止審判,並主動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年三月作出釋字七一八號解釋文,認定集遊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但書、第十二條第二項,偶發、緊急集會遊行申請採許可制違憲,最慢應於明年元旦前廢止。

    5年司法路 釋憲後解套

    釋憲案三月出爐後,北院另組合議庭,合議庭昨未待舊法失效,即判李明璁無罪。合議庭指九十七年十一月五日群眾包圍陳雲林晚宴的飯店,發生警民衝突,七日陳雲林就要離台,李明璁等群眾六日赴行政院抗議,合議庭認為,集會如非即刻舉行,將無法達到集會目的,有其急迫性。

    其次,靜坐現場未見衝突、混亂,派出所長沒有不請示警分局長即舉牌的急迫理由,所長舉牌命令解散的行政命令,已經違法。其三是沒有證據顯示李是首謀,因此判李明璁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