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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江丟鞋判罰5千 女大生將聲請釋憲

2014/04/28 06:00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去年在台北市京站百貨威秀影城朝行政院長江宜樺扔紅白拖鞋,遭移送法辦後,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孫女聲援華隆案員工的目的正當,但丟鞋手段不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判罰五千元定讞;委任律師邱顯智認為,當時鞋沒丟到人,行政院長江宜樺不知,也非行使公權力,判決十分離譜,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邱顯智律師說,社維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等於是要人民對官員「有禮貌」,這根本就是封建制度的想法,早已過時。孫女當時是表達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鞋沒丟到,江宜樺也不知道,江揆看電影也非執行公務,「哪來的公權力行使?與社維法構成要件完全不符」。邱顯智認為,苗栗縣長劉政鴻靈堂案判決無罪就很清楚,他已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要回人民的言論自由。

法界︰

依社維法判決有爭議

曾任檢察官的林俊儀律師認為,從此一判決來看,社維法及刑法對於侮辱的定義不明確是個問題,法官認為孫女丟鞋涉及輕蔑侮辱,但刑法明明有公然侮辱罪不用,卻用社維法來罰,界線在哪,法官有必要說明清楚。

清大人文社會學院四年級女學生孫致宇,為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北市京站百貨威秀影城朝觀賞紀錄片「看見台灣」後, 與導演分享心得的江揆扔紅白拖鞋,遭士林地院簡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會秩序維護法違憲等理由提抗告,二審士院合議庭以丟鞋輕蔑及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等由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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