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董事長為菲說話 綠批不適任
〔記者曾韋禎、趙靜瑜/台北報導〕菲律賓將十四名台籍嫌犯遣送中國受審,引發台菲關係緊張;中央社董事長洪健昭日前撰文為菲國說話,認為此舉符合國際慣例。民進黨立委昨痛斥洪健昭邏輯錯亂,身為國家通訊社的負責人,卻連國家基本的立場、尊嚴都搞不清楚。
洪健昭指出賣主權說 模糊焦點
洪健昭在三月份的「全球中央」雜誌,以中英對照方式撰寫「說賣台太沉重—台嫌遣陸符合國際慣例。但政府仍應為人道救援努力」一文。他在文中指出,此案的犯罪發生地在中國大陸,不在台灣或菲律賓,民進黨批這是馬政府出賣國家主權,已模糊焦點。
洪健昭以一九七○年五月,菲籍的馬尼拉「華僑商報」社長及總編輯于長城、于長庚兄弟遭遣送來台受審為例,指當時警總就引用「國籍管轄原則」,認為兩人是中華民國國民,應受國內刑法管轄,引發國際譁然。他認為,若台灣以「國籍管轄原則」要求將十四人遣台受審,恐重蹈覆轍,代價不菲。
綠轟誤導視聽 為一中原則背書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質疑,行政院在二月十日發出的新聞稿也強調「本案犯罪行為地在菲律賓」;管碧玲批,中央社身為國家通訊社,其負責人還在對外宣傳的刊物上刻意誤導,為菲律賓說話,等於是替菲律賓所體現的一中原則背書。
民進黨團書記長翁金珠批,菲國在一中原則下,把台籍嫌犯一併遣往中國;馬政府不敢據理力爭,才找了一個「被害人國籍管轄原則」做下台階,民進黨質疑政府犧牲主權,有什麼不對?洪健昭竟拿中央社做為攻擊民進黨的工具,已嚴重不適任。
洪健昭回應說,他沒有幫菲國說話,更沒有為一中背書。這個遣返案中,台灣媒體包括中央社都沒搞懂,「依照國際慣例,犯罪事實在中國,管轄權就在中國。」
洪健昭指出,依照我國法律,只要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無論在哪裡犯罪,中華民國都有管轄權,「但這是我們中華民國的主張」,即所謂「國籍管轄原則」,但國外要如何認定,並非中華民國政府可以決定。他說,「我認為這是人道救援,因為中國政府動不動就槍斃人,我自己認為,政府應該是希望最好在台灣審判。」
洪健昭也說,他不認為「全球中央」是政府對外宣傳刊物,「我認為這是一般的雜誌」,他是媒體人、新聞人,也做過義大利代表,「做記者就是,是事實就要說出來,我希望釐清問題,就事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