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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彰縣議長白鴻森逃亡偷渡 判刑一年二月

2010/09/04 06:00

〔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前國民黨彰化縣議長白鴻森(見圖,資料照,記者吳正庭攝)因貪污案被判三年十個月,為躲避入監,於去年十二月間偷渡逃亡至中國,直到今年三月,遭中國公安逮捕並解送回國,隨即發監執行。對其逃亡一案,彰化地方法院昨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再判刑一年二個月。

協助白鴻森逃亡的楊浩雄、許瓊聰、梁子慶、鄧國樑、蔡清吉等人,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六至十個月。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白鴻森貪污案判刑確定後,檢方去年五月間發監執行,但白鴻森再三以身體健康不佳為由,逃避入監,並住進台中榮民總醫院,隨即於去年十二月間委託友人梁子慶安排偷渡,並請友人楊浩雄隨行、照顧日常起居。

判決指出,梁子慶透過好友鄧國樑與人蛇集團取得聯繫,以一人六十萬元代價,幫助白鴻森潛逃至中國福建省平潭島,過程中,曾擔任員林鎮長的許瓊聰曾與梁子慶等人一起搭車北上至基隆市及台北縣萬里鄉等地,勘查逃亡路線。

法官審理指出,計畫擬定後,白鴻森在去年十二月十三日離開病房,並與楊浩雄搭計程車到福爾摩沙高速公路清水服務區與梁、鄧會合,一行人直接前往東北角某漁港,由人蛇集團將白、楊二人偷渡出境,之後,梁、鄧立即搭機前往平潭島與另一男子蔡清吉會合,並於十四日前往海邊接應搭船抵達的白、楊二人,一行人隨後住進泉州悅華酒店,許瓊聰也於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出境前往悅華酒店,協助照應白鴻森,直到今年五月才被中國公安逮捕。

法官判決指出,白鴻森曾任四屆彰化縣議長,長期擔任公職,對法令規範較一般人更熟悉,卻不反省犯行,儘速依法入監,反而利用豐沛人脈尋求不法管道脫免入監,有害國家刑罰執行,也破壞國民對國家法律規範執行力的信賴,考量他事後尚能坦承,並捐出一百八十萬元公益金彌補其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尚見有悔意,因此量處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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