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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國際人權公約 三讀通過

2009/04/01 06:00

〔記者曾韋禎、彭顯鈞、范正祥/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讓兩項人權公約直接具有國內法效力。

人權公約案歷經第四、五、六三屆立院,但過去在野的國民黨反對,去年二月,政院再送至本屆立院,也遭國民黨團在程委會杯葛。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對本案表關切,還一度誤解進度,要求行政院「再提案」送立院審議。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指出,馬英九搞不清楚狀況,選前把人權公約列為競選政見,上任後又惺惺作態要行政院重提此案,殊不知國民黨才是一再阻擋人權公約的元凶。

對過去反對、現在支持,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認為,不同的政黨執政,民眾信任度自然不同,有的議題明明是人權保障,民進黨執政就可能操弄為族群對立。

加入書將送聯合國存放

總統府昨也表達,總統對此案通過感到欣慰。發言人王郁琦表示,總統希望法務部在公約施行法生效前,通盤檢討國內各項法規,務必落實這兩項公約。

兩項國際公約的加入書未來將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據了解,當局研判,公約不是政治議題,和過去向聯合國政治叩關不同,只要低調,不敲鑼打鼓,預料中國不會阻擋。外交系統並未規劃以特殊方式送件,屆時將以一般正常程序向聯合國遞件。

台灣過去曾發生將國際公約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但因「中國因素」遭聯合國拒絕的前例。前年三月立法院通過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託友邦諾魯向聯合國提交正式存放條約文本,卻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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