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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何韻詩 統促黨胡志偉判刑三月

統促黨胡志偉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紅漆,被判刑三個月。(資料照)

統促黨胡志偉對香港歌手何韻詩潑紅漆,被判刑三個月。(資料照)

2022/10/25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香港藝人何韻詩三年前來台參與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統一促進黨自忠黨部主委胡志偉潑紅漆,檢方依強制、公然侮辱、毀損等罪起訴胡志偉等十一名統促黨成員,高等法院刑庭只認定胡志偉有罪,依毀損罪判刑三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定讞。何另對胡等十一人求償五百萬元,台北地院昨判胡應賠償四十萬元,其餘十人免賠;可上訴。

何韻詩二○一九年來台參加「九二九台港大遊行」,受訪時遭蒙面男子潑紅漆,警方現場逮捕潑漆的胡志偉。

高院刑庭維持北院刑庭見解,認為胡志偉與何韻詩政治立場相左,欲以潑漆手段使她難堪,判胡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餘十人因罪證不足,均判無罪,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何韻詩主張胡志偉等十一人侵害她的名譽權及參與集會遊行自由權,要求連帶賠償名譽權損失三百萬元、自由權損失二百萬元,共五百萬元。

北院民庭認定胡志偉確實損害何名譽權,判賠四十萬元,但何是以觀光名義來台停留的外國人,不得從事與停留目的不符的集會遊行,無理由求償自由權損失;另十人因何至今年六月才提告求償,已逾兩年時效,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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