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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王炳忠共諜案 5人都無罪 未有軍人被吸收 無犯罪行為

北檢認為王炳忠等人組「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資料照)

北檢認為王炳忠等人組「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資料照)

2021/04/29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等人昨獲判無罪,合議庭認為難以認定「燎原新聞網」等社團、網站是掩護中共的組織,也無軍人被接觸吸收加入組織,無從證明王炳忠受中共指示發展組織,認定周泓旭並未著手實施犯罪行為,檢方舉證不足,故判無罪。

判決指出,周泓旭取得「新中華兒女學會」支持者名單、現退役軍人個資後,並未逐一接觸、招募或吸收加入中共組織,也未主動結識軍人,遑論招募吸收,認定他並未著手實施發展組織的犯罪行為。

合議庭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是新黨郁慕明成立,「燎原新聞網」是王炳忠成立的公開網站,「台大中華復興社」是設於台大校園討論政治的社團,三者存在目的與中共培植在台內應勢力無關,參與者名單也雷同,皆未被招募或吸收為戰時通敵內應。

判決指出,「星火、燎原」是新黨青年軍的慣用詞,青年軍即泛稱「星火小組」,新黨和「新中華兒女學會」舉辦讀書會針砭時事,時點早於認識周泓旭。

合議庭認為,「星火T計劃」所列的現退役軍人、軍校生個資多是網路搜尋可得,且頗多錯誤,難以認定是費心計劃吸收;只有部分軍人因與侯漢廷、林明正有多年情誼,或欣賞新黨理念而持續連繫,其餘無持續互動,何況沒有任何軍人被接觸吸收而加入組織。

合議庭表示,王炳忠在中國參與節目製播、出書等商業活動,合法賺取外幣,王進步也多有收入,宮廟信徒持續捐款,無從判斷王購屋款來自中共支應;王炳忠和許姓女友曾討論到中籍人士「趙超會協助」,是指協助王赴中國創業,王與崔姓中籍人士聯絡,也是在討論賣書。

合議庭指出,發展組織罪限制人民的結社與言論自由,基於合憲的目的性限縮,應以對國安與社會安定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時才可處罰。王等人的主張在言論市場應由國人判斷取捨,在中共未放棄武力統一台灣的嚴峻環境下,自不容有人利用自由作為攻擊民主的工具,但仍應嚴格審查是否構成「具體危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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