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預告威權時期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政治犯賠償金230億 不當黨產支應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促轉會昨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計畫在行政院下設基金會,處理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促轉會估計,賠償新制的金錢賠償約需二百億元,沒收財產返還卅億元,國家賠償金額達二三○億元,盼能以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
政院設基金會 處理權利回復
促轉會規劃,在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受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經認定可獲賠一千萬元,受人身自由拘束等關押最高可賠九五○萬元;二五五筆沒收土地中,一二一筆可採「原物返還」,一三四筆須金錢賠償,賠償金額約需卅億元。
促轉會主委楊翠表示,將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以及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擬由政院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聘任董事十三人,處理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的賠償,以及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致死或失蹤 每人可獲賠千萬
根據草案,被關押拘禁受人身自由拘束,採「基數制」賠償,一個基數十五萬元,最高級距五十九個基數,換算賠償金八八五萬元;並有「酌增給賠償金制」,若是十九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超過基數上限者,基金會可視情況酌增賠償金,每人最高不得超過九五○萬元。
楊翠指出,未來主管機關須先認定國家有「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行為而後「賠償」,確認國家不法在重新反省體制以免歷史重演,再依條例進行賠償或財產返還。
促轉會專任委員陳雨凡談及,被害者基本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從未申請過賠補償金,約有一千二百人;另一類是曾領過賠補償金,據賠償清冊有一萬多人,估要賠償金額約二百億元。至於沒收財產返還的金錢賠償約廿至卅億。
還地若改賠款 依公告現值計
沒收財產返還部分,促轉會規劃以「原物返還」為原則,若原財產滅失、不能或不宜返還時,改以金錢賠償,已轉售給善意第三人的財產不會受到影響。
至於金錢賠償標準,土地部分,按條例施行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除以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計;建物方面,依條例施行之日重建價值,無法計算重建價值者,基金會得認定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價值。
國賠財源從何而來?陳雨凡指出,根據草案,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政府會編預算處理,也希望用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應。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強調,希望做為威權統治時期唯一執政黨的國民黨,面對不當黨產處理能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