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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法院判刑確定 邱毅判14個月 須入獄

2007/03/23 06:00

邱毅質疑是扁要他坐牢

〔記者孫友廉、施曉光/台北報導〕立委邱毅不滿九十三年總統大選結果,帶領群眾非法集會,以宣傳車衝撞、毀壞高雄地院鐵門,造成多名警察受傷,最高法院考量事證明確,認定邱某上訴無理由,昨天下午駁回上訴,維持二審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徒刑一年兩個月確定。

邱毅昨天聞知判決後,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被判刑入獄,完全在預期當中,但他對判決如此之快仍感訝異,質疑陳總統介入司法要他坐牢。

邱毅說,他不後悔曾衝撞高雄地院,「連宋配」敗選當晚,凱道聚集很多人潮,大家都在等待查封票匭全面驗票,他別無選擇,必須爭取最快時間內,讓法院裁定查封票匭,當時人在凱道上的宋楚瑜還打電話給他,要他堅持下去,務必促使地院查封票匭,因此面對現在結果,他毫無怨言。

最高法院駁政治力介入

對於邱毅聲稱有政治力介入,最高法院代理庭長池啟明召開記者會指出,全案的特點就是「事證明確」,而自分案、審理並宣判,歷經近六個月的時間也十分合理。

最高法院昨天宣判,除立即通知最高檢察署外,也派人將判決主文、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一併送交給最高檢察署,交由該署進一步處理。

法院在歷審判決中指出,身為立委的邱毅應有高於一般民眾的民主法治素養,豈不知選後訴訟應循法律途徑,並等待司法裁決。

但邱毅不但未教導群眾以理性態度對待,也無視警方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反帶領群眾高喊「全部封、馬上封」,欲給法官們壓力,衝撞法院鐵門,對警察丟擲物品,不顧員警的生命、身體安全,行為已踐踏司法尊嚴,何況全程都有電視現場實況轉播,赤裸裸呈現在全國民眾面前,已作了不良示範。

九十三年三二○選後抗爭場合,邱毅站在高雄法院前的宣傳車上,以麥克風對群眾表示,「三點十分沒有查扣票箱,我帶頭帶大家衝」、「以前我曾經抗爭過,現在先整隊,找五十個體格粗的…」。

凌晨三點二十分,選舉法庭尚未裁定,邱毅則高喊「沒裁定,代表沒有要全部查封…,我們宣傳車衝…人閃開…」,要義務助理陳建銘(已判刑一年兩個月確定)所駕宣傳車後退,淨空前方群眾,連續衝撞鐵門五次,造成鐵門毀壞,群眾受邱毅鼓動,也丟擲杯水、旗竿、鐵架等,造成十多名員警受傷。

監所將強制保管假髮

〔記者孫友廉、林俊宏/台北報導〕邱毅遭判有罪確定,勢必入獄,立委許榮淑等人曾說邱毅戴假髮,但未獲證實,監所人員表示,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並未明定受刑人能否戴假髮,但依執行慣例,從未有過類似案例,因此若有受刑人戴假髮入獄,假髮將被強制保管,直到受刑人出獄。


未褫奪公權 照領立委高薪

立委邱毅將入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立法院幕僚單位昨天翻遍法規後確認,只要邱毅不主動請辭,即便未來人在牢房,仍保有其立委資格,除類似必須憑單據請款的國會交流費補助外,包括歲費、公費以及立委研究室,仍可繼續保有至本屆任期結束。

雖然仍具立委職務,但因空間相隔且事涉獄政管理,邱毅的立委職權恐怕「事實不能執行」,但又非「法律不能執行」,隨之衍生的問題不少,立法院等著頭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委每會期開議前必須親自辦理報到,下會期於九月一日起報到,屆時已入監服刑的邱毅,勢必無法報到,但是法律又未規定立委若未報到如何處理,依先例,只是影響該會期立委員額的計算基礎。

過去不乏現任立委遭判刑的例子,但多數係遭法院判決褫奪公權,例如前民進黨立委周伯倫、前親民黨立委劉松藩等人,但都自動辭去立委。

唯一與邱毅類似的個案,就是前民進黨立委施明德,民國八十六年四月間,因為八十一年推動總統直選違反集遊法,被判拘役五十天,施明德選擇以立委身分入監,當時就保留立委職務,但由於服刑時間很短,對職權行使影響不大。(記者施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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