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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條例補償改賠償 三讀通過

2007/03/09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案」,將法案名稱正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原條例條文內容中的「補償」文字,全部改為「賠償」。

儘管這次修法是做上述文字等修正,但修法順應了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的要求,參與協商的台聯立委郭林勇認為,由「補償」改為「賠償」,象徵意義大於一切。

昨天院會原本因中選會組織法草案政黨比例的推薦問題引發爭議,但朝野有共識修正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院會因此優先處理此案。當三讀修正通過後,朝野立委紛紛鼓掌表示支持。

律師出身的郭林勇表示,有關二二八的立法,補償與賠償在法律上的意義並不相同,若只是補償,意味著二二八事件只有受害人,沒有加害人,賠償則意味是做錯了才要賠,這代表舊國民黨政權當年犯錯,有其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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