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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被告聲請傳王金平 證明未動用警察權

高等法院昨傳訊太陽花學運被告,「太陽花女戰神」賴品妤等人到庭。(記者王藝菘攝)

高等法院昨傳訊太陽花學運被告,「太陽花女戰神」賴品妤等人到庭。(記者王藝菘攝)

2017/08/11 06:00

黃國昌等22人一審全無罪 二審昨首度開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黃國昌等廿二位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的被告一審全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前台大教授蔡丁貴等六人都做無罪答辯,被稱為「太陽花女戰神」的黑色島國青年幹部賴品妤頂著紅紫色頭髮出庭強調,應省思當時為何會有此社會運動,以及帶來的重大意義;賴女律師也聲請傳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證明王當時並未下令動用警察權。

高院考量被告人數眾多,決定分批審理,昨先傳訊導演李惠仁及賴品妤、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李夙儒及林楷翔等七人到庭,林因人在印度昨未出庭。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人將擇日傳訊。

蔡丁貴的律師曾威凱指出,上訴乃檢方的決定,但是太陽花學運對社會的影響是正面的,若要用刑法制裁手段追究參與者,並非社會共識。

賴品妤否認有妨害公務。賴的律師質疑,妨害公務的前提,是執法者「合法」執行公務,但立法院和行政院並無隸屬關係,且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並未動用警察權;她質疑,員警當時並未合法執行公務,就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因此當庭聲請傳訊王金平作證,要確認三一八、三一九兩天是否有動用警察權。

紀錄片導演李惠仁指稱檢方起訴和現場狀況不符,很荒謬,批評當時警察是以「情緒」和「好惡」在執法,他沒有妨害公務、未打警察的太陽穴,反而是左、右手、肩胛骨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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