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權利金出爐!遠雄賺千元 北市包底拿6元
〔記者鄭名翔/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集團針對台北體育園區(大巨蛋)進行權利金及營收分潤議約,現雙方已簽署備忘錄,今公布計算方式,採「包底」計收0.6%及「抽成」分1%及1.6%計收等三級距,若遠雄每賺1000元,則台北市民可獲6元;據北市府試算,若遠雄預估每年營收50億,實際年營收為80億,則市府除包底分潤獲3000萬外,另有4200萬的超額分潤,合計可收取7200萬元。
台北市政府今舉行「公開透明 務實解決」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記者會;市長柯文哲表示,過去北市府與遠雄間的大巨蛋原始契約中全無權利金,以致談判困難,後跟遠雄懇談、籲請負起社會企業責任,才使遠雄同意給予回饋。
主責議約的副市長黃珊珊指出,前朝郝龍斌市府融資140億取得價值248億的土地進行BOT,但與遠雄8次議約竟為0權利金,令當時擔任議員的她只能狗吠火車直呼「詭異」,而此次透過財務顧問建議與遠雄展開2年的馬拉松式談判,達成營收分潤比例的共識,終結0權利金的「不平等條約」。
黃珊珊表示,經公開招標評選的安侯企業管理公司提出「大巨蛋案的權利金收取機制評估報告」,依據遠雄巨蛋提供109年版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及市場資訊作為分析基礎,並綜合考量疫情、缺工缺料等興建成本提高、股東合理投資報酬率、體育場館營運損益兩平等因素,訂出「包底」計收0.6%及超額利潤的「抽成」為1%及1.6%計收等三級距。
黃珊珊說明,遠雄大巨蛋若預估營收可賺1000元,則台北市民就可分到6元,若以遠雄預估營收預估營收60億元,即便實際營收低於60億,仍以預估營收包底計收6%的3600萬元,確保業者無論高估或低估營收,北市府都可獲得該有利潤。
超額分潤的計收方式則分為兩級,台北市體育局長李再立解釋,若遠雄超額營收超過100至120%則計收1%,超過120%則計收1.6%,舉例以遠雄預估年營收60億元,實際收入若為70億元,市府可針對超額10億抽取1%,獲得1000萬元分潤,實際收入若比預估營收多出20億元,則抽取1.6%、獲1280萬元分潤。
而為避免業者故意低估預估營收,黃珊珊說,依此公式,若實際營收高出預估營收越多,則業者就要負擔更高額的權利金,舉例若遠雄預估年營收為50億,但實際年營收為80億,則北市府除包底分潤獲得預估營收50億的0.6%、3000萬元外,另有4200萬的超額分潤,合計可收取7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