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朱中和上班跑去釣魚、種菜 監院9比0通過彈劾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監察院今天以9比0票數通過彈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且具常態性,另有加班不實的情況。監委楊芳玲、蔡崇義調查後,認定朱中和已嚴重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的義務,破壞司法形象;監察院今天以9比0的票數通過彈劾,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楊芳玲表示,司法院政風處共執行4次蒐證,時間分別為2018年11月5日(週一)至9日(週五)、2019年3月18日(週一)至22日(週五)、2019年4月24日(週三)至29日(週一)、2019年6月23日(週日)至29日(週六)。
楊芳玲說,根據蒐證顯示,朱中和不假外出的15日,只有在2018年11月7日下午及2019年3月20日下午,各請假4小時,以他到院、離院時間計算,在法院內上班時間僅45小時52分。
此外,蒐證結果也發現,2019年3月19日,朱中和在辦公處的時間僅3小時20分,且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但他竟申報當日晚間6點至10點加班4小時,顯未覈實,也足見其敬業精神不足。
楊芳玲指出,縱如朱中和所稱,外出釣魚、種菜是進行「情緒調控」,且返回宿舍後是埋首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但至多僅宜視為補行處理業務,以補足當天上班時數不足,而非加班;但他竟申報加班並領取加班費,顯不合理。
楊芳玲強調,法官因審判的必要或工作有特殊需要,上下班得免刷卡,但朱中和未能本於自律的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已嚴重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的義務,破壞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