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朝容直播造謠縣長買票 判5月,褫奪公權1年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五合一大選,前立委陳朝容於選前夜為彰化縣埔鹽鄉長候選人施建樑站台時,公然指控時任彰化縣長魏明谷買票,一票一千等,演講過程透過施建樑的臉書直播後引起選民譁然,魏明谷與團隊不滿陳朝容於投票日前夕,散布不實謠言,具有使人不當選之意圖,提出告訴。彰化地院判決今日出爐,認為陳朝容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104條要件,處以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對此判決,記者致電陳朝容,未能接通回應;前彰化縣長魏明谷則表示,感謝司法伸張正義做出公正的判決。
根據起訴內容,陳朝容(63歲)明知魏明谷是第18屆彰化縣長選舉候選人,亦知「魏明谷賄選」一事未經任何具體查證也無其他佐證之謠言,竟意圖使魏明谷不當選,於2018年11月23日晚間8點參加施建樑政見說明造勢晚會時,已演講方式傳述「魏明谷已經開始在買票了,魏明谷在阮埔鹽鄉配合鄉長跟議員一票一千,所以你們回去今晚可以打電話去魏明谷總部,一千你沒拿到,沒拿到就是你要幫魏明谷、幫鄉長幫忙,一票一千,可以去討」等語。
此方式也對在場及經由臉書網站直播功能瀏覽給不特定民眾,散布關於魏明谷賄選之不實謠言,足以使魏明谷受有投票權民眾產生貶抑之評價。
偵訊時,陳朝容坦承演講內容事實,表示是聽聞黃男所述,並辯稱有向林、邱、曾、楊等人查證,但眾人傳訊時皆表示,未有魏明谷賄選事證,也未告知陳朝容有關魏於埔鹽鄉買票內容,是陳在未查證情形下不實杜撰。
檢方認為,陳朝容濫用曾經擔任民意代表累積之公信力,將無根據的謠言轉化為公共人物說出的話,顯然存有利用該等無根據的謠言中傷,構成毀謗與意圖使人不當選之惡意,遂提起公訴。
陳朝容庭訊坦承演講內容,但否認有違選罷法。彰化地院審理,陳朝容違反選罷法104條內容,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判處5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