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勝訴 《新新聞》今登報道歉
2009/09/28 09: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一案,法院宣判呂秀蓮勝訴。呂秀蓮也於今年召開記者會,要求《新新聞》登報道歉,《新新聞》則於今天在本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為污衊並損害呂的名譽,鄭重向她道歉。對此,《新新聞》週刊社長王健壯今天上午僅低調表示,此道歉聲明是由法院代為刊登,非他們主動登載。
這起台灣司法史上首度有副總統控告媒體的案子,起源於9年前,《新新聞》報導指稱,呂秀蓮製造、並散佈總統陳水扁與一名英文秘書的緋聞。呂秀蓮因而控告《新新聞》報導不實,要求回復名譽。
這起副總統控告新聞媒體的案件,在台灣喧騰一時。法官認定《新新聞》報導有關呂秀蓮惡意散佈總統陳水扁緋聞消息,純為新新聞總編輯李明駿(筆名楊照)所虛構,因此判決呂秀蓮勝訴,並要求《新新聞》應在台灣各平面、電子及廣播媒體,連續三天,以頭版及晚間重要時段,刊登澄清啟事。
《新新聞》是在2000年11月出版的第715期雜誌中,以封面故事大篇幅報導,指稱「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是呂秀蓮」,引發呂秀蓮不滿,循法律途徑解決。
《新新聞》今天的道歉聲明指其「以聳動渲染之標題與筆法,刊登虛構之呂副總統『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等一系列不實報導,公然污衊呂副總統,嚴重損害呂副總統之名譽,道歉人等僅向呂副總統由衷歉意,並鄭重聲明上開報導消息全非真實,僅此聲明。」最後屬名李明駿(筆名楊照)等人。
對此,《新新聞》週刊社長王健壯指出,這半版道歉聲明,不是他們主動登載,而是法院代為刊登,王健壯語氣透露無奈,表示不願多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