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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兩岸和平協議須先公投 列政院最優先法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首度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見圖)會後轉述,今由副院長陳其邁主持會議,與民進黨立委討論確定,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共47案,為保台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訂進行兩岸和平協議前的公投條件與門檻。(記者陳鈺馥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首度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見圖)會後轉述,今由副院長陳其邁主持會議,與民進黨立委討論確定,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共47案,為保台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訂進行兩岸和平協議前的公投條件與門檻。(記者陳鈺馥攝)

2019/02/18 16:55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組閣後,行政院今日首度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主持會議,與民進黨立委討論確定,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共47案,為保台將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訂進行兩岸和平協議前的公投條件與門檻。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會後轉述表示,政院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共141案,最優先法案47案、優先法案46案、涉及組織改造的優先法案48案。

谷辣斯強調, 關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是希望兩岸在進行任何協議之前,協議內容必須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所以希望協議內容是尊重台灣民意的,而協議內容更必須經過公投程序,來獲得大部分台灣人民支持。

谷辣斯指出,政黨不能直接去簽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經過公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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