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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 扁珍均無期徒刑

2009/09/11 16: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洗錢、貪污等案,今天下午四時宣判,前總統陳水扁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4案6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分別併科罰金2億與3億元,終身褫奪公權。兒子陳致中所涉海外洗錢部分,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5億;媳婦黃睿靚1年8個月,緩刑5年,須另付緩刑處分金2億。全案可上訴。

至於,扁嫂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和嫂嫂陳俊英,各因洗錢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則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處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5罪全認罪,並轉任汙點證人,合議庭免除其刑。

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收受賄賂罪成立,判處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交互賄賂罪成立,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減為3個月,褫奪公權1年;扁家友人蔡銘哲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褫奪公權1年;蔡銘杰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

由於另名被告蔡美利罹患癌症末期,失去行為能力,尚未完成審理程序,因此今天沒有宣判。

場外聚集的挺扁民眾一聽到判決結果,激動的抱頭痛哭,甚至傳出有人因疑因昏厥送醫的意外,場面一度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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