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14年前車禍過失致死 判決書曝光!
2018/11/29 07: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選前1天,網路瘋傳韓國瑜曾經撞死人的消息,韓國瑜也在勝選之夜承認確有此事,但僅表示依法院判決為準。最近判決書也曝光,顯示車禍發生在2004年,韓國瑜駕車載著妻子李佳芬,在雲林西螺撞上一輛無照超速的重機,後座乘客白姓男子送醫不治身亡。法院判韓國瑜過失致死罪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顯示,車禍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間10時50分,韓國瑜駕車載著妻子李佳芬,在西螺新社路和興農西路口,擦撞一輛重型機車,駕駛人黃姓男子沒有重機駕照,且當時時速90公里,已超過限速的50公里,後座乘客白姓男子因顱內出血,送醫8天後不治身亡。但法院認為,車輛行經閃光紅燈交岔路口時應減速接近,且應讓幹道車優先通行,韓國瑜未禮讓幹線道先行,韓國瑜行為自有過失,白男也確實因本車禍受傷而死亡,審酌韓並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為研究所畢業,教育程度高,犯後雖曾矢口否認犯行,然最終尚能坦承犯行,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壹週刊》報導,白男的母親表示,白男醫院治療期間,韓國瑜未現身慰問,但曾透過妻舅致電表達探視意願,被她婉拒。白母說,韓的保險公司代表僅願意支付保險理賠金額,直到後來韓的岳父母出面,告知對方白男還有留下一個3歲女兒,才同意多出錢和解,白男出殯韓也未包奠儀,韓的岳父母得知後才補上。白母也說,過去的事已經過去,希望韓能為國家、百姓,好好將市長做好。
韓國瑜媒體顧問潘恆旭指出,韓國瑜在法院開庭時,全部依照事實陳述,顯示出負責任的態度,也在自己經濟能力許可的範圍內,給予對方最大的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