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財部應獎勵電子支付發展增加稅收
2018/11/06 10:32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2條文修正案」及「稅捐稽徵法刪除部分條文案」,因應發展電子支付為國際趨勢,三讀條文增訂財政部應配合國家政策積極獎勵或輔導納稅義務人使用電子支付,以維護政府稅基,增加稅收,並達租稅公平。
提案立委曾銘宗在提案要旨中指出,我國目前電子支付占個人消費支出比率為28%,不及韓國、香港、中國、新加坡等地區達5成以上,推動電子支付的最大效益為驅動地下經濟檯面化,得以維護政府稅基及增加稅收的目標,政府機關應將推動電子支付為重要工作要點。
此外,由於原「稅捐稽徵法」中訂有有關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事項規定,現在已納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法規範,本次修法也刪除在「稅捐稽徵法」中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