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管學生聲請假處分 開庭一問三不知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校長人選至今懸而未決,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人上月為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張在訴訟判決確定前,應先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今北高行首度開庭審理本案,法官當庭詢問王宗偉等人數個問題,但王與委任律師均無法回答,僅表示要再回去討論,法官庭後裁示全案候核辦,庭期另訂。
今日開庭前,挺管派學生即集結在法院前,舉起布條要求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學生在書面聲明中表示,台大校長紛爭是對大學自主的危害,盼教育部儘速聘任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之校長,還給台大最單纯的學習環境。
針對教育部先前質疑在學生非本案利害關係人,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一事,挺管派學生的委任律師今也在法庭上做出回應,指台大遲遲沒有校長,已造成校内人心惶惶,不但影響台大名聲,也損及學生的受教權,且學生繳學費、拿學位,跟校方具有行政契約關係,缺乏校長對學生而言已屬於契約的「不完全給付」。
但教育部委任律師侯宜諮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必須以現在或未來有提起本案行政訴訟之可能為前提,而教育部否決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僅屬內部職務命令而非行政處分,學生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自然也就沒有聲請假處分的依據。
侯也表示,縱使退萬步言,把本案當成是行政處分,但本案原告僅是在學生,並非參與遴選的學生代表,顯然不是本案利害關係人,同樣有當事人不適格的情形,本案根本不必討論後續的事實,因為在程序上就已應該予以駁回。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接連對王宗偉等人提問「將來提行政訴訟的聲明為何」、「會提何種類型的行政訴訟」、「提告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等問題,但王與律師均無法當庭做出答覆,僅表示要先回去討論,日後再於書狀內補陳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