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地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最快8月初發布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於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政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審查作業要點」,希望維護自辦市地重劃的環境品質,讓審查「法制化」保障地主權益,要點明訂地主需拿出土地總面積百分之30當公共設施用地,工程經費也需由地主部分負擔,最快8月初發布實施。
由於過去民間自辦市地重劃,開發完成後,重劃會僅移交重劃區的公共設施給政府接管,地主出售「抵費地」獲得的盈餘,卻未能適時挹注回饋當地,政府還需接管公共設施每年須編列維護經費,被外界認為不合理。
宜蘭縣議會今年3讀通過「宜蘭縣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維護建設自治條例」,明訂重劃會「應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前,依縣府核定的重劃工程費5%繳交管理維護建設費」,採專戶分帳管理、專款專用,讓重劃會應負擔的責任費用「法制化」;除此之外,宜蘭縣政府今召開縣務會議,審核通過「宜蘭縣政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審查作業要點」,最快8月初發布實施。
要點規定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地主還需有重劃負擔,包含地主需拿出土地總面積百分之30當公共設施用地,工程經費也需由地主拍賣部分抵費地「抵費地」支付,拍賣土地面積由縣府核定,地主拿出的公共設施土地面積與支付「抵費地」面積不得超過土地總面積的百分之45。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指出,過去宜蘭縣很少有自辦市地重劃,沒有相關法規,為了因應未來有自辦市地重劃的可能,除了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縣府也要明訂要點,如此才能讓自辦市地重劃的區域,讓土地自辦開發後有更完善的公共設施,且審查「法制化」能讓地主權益更有保障。
談到礁溪市地重劃要估半還是自辦爭議不斷,陳金德表示,變更礁溪都市計畫休閒度假區案裡提到,要以公辦開發為主,必要時才自辦開發,縣府原有的公辦計畫已報內政部核准,這部分會向內政部請示,研議到底要公辦還是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