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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管中閔被檢舉違反涉密人員赴中 恐觸及刑責

管中閔是否違法未經相關機關核准逕赴中國兼課,全案將由北檢釐清真相。(資料照)

管中閔是否違法未經相關機關核准逕赴中國兼課,全案將由北檢釐清真相。(資料照)

2018/03/21 15:45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曾任國發會主委的台大校長當選人、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近來遭踢爆涉及自2005年起在中國廈門大學等多所大學違法兼課,據透露,管中閔日前遭民眾檢舉他是依法受到管制的涉密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登陸等規定,據了解,北檢已分案調查,將釐清全案真相與疑點,並查明管中閔有無觸及刑責。

管中閔是否適合擔任台大校長再掀新爭論,依現行規定,涉密退職政務人員在管制3年內若未經核准就逕赴中國將面臨2年刑責,據悉,北檢未來可望傳喚管中閔到案說明、當面進行釐清。

法務部高層官員今天受訪時證實有人檢舉管中閔,北檢已於日前分「他字案」進行調查,有關管中閔是否違法未經相關機關核准逕赴中國兼課,全案將由北檢釐清真相,法務部不會介入個案。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等人員,退離職3年內赴中需提出申請,但同條第6項規定,經過原服務機關許可,可依涉密程度調整管制年限。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明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以及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在退離職未滿3年之內要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該法第36條也明定,違反第26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高層表示,管中閔若未經核准就逕赴中國兼課,則有面臨2年刑責的問題,目前將先由北檢釐清事實,調查管中閔是否在未經報請核准情況下就登陸,至於管中閔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2014年1月22日到2015年2月4日)是否也在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相信北檢也會一併查明。

政府知情官員也說,公務員若違法兼職,可送監察院彈劾,過去監院就有彈劾違法兼職等案例,但不僅如此,管中閔若遭司法機關查出不僅違法兼職,還違反涉密人員赴中的規定,則有更嚴厲的刑責,這部分將待司法單位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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