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31項措施惠台? 文化部:核心問題在審批制度

中國國台辦宣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有4項與文化內容產業相關,我國文化部則表示「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才是核心問題。(中央社)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中國國台辦今日發布31項「惠台措施」,其中4項與文化內容產業相關,包括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與電視劇將沒有數量限制,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簡化等。文化部對此表示,台灣與中國文化內容產業交流合作的核心問題仍在「中國政府的審批制度」,將持續觀察相關措施是否有助解決台灣作品進入中國市場的部分障礙。
文化部表示,去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施行,明定中國企業組織人民不得與「傷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拍攝電影,其審批範圍已從電影內容,延伸到我國業者、藝人、藝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造成欲與中國合作者的莫大壓力,我國業者因此權益受損的案例亦時有所聞。
文化部認為,唯有尊重表意自由、創作自由,才能真正促進文化交流、相互了解與合作;中國政府欲營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環境,仍應減少意識型態審查,才能讓文化內容產業回歸藝術創作自由,提供藝文工作者良好的創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