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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頭司機詐領公款 口湖前鄉長遭彈劾

口湖前鄉長蔡永常。(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口湖前鄉長蔡永常。(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2017/09/07 12:27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涉以人頭司機詐領公款,監察院今通過監委仉桂美、章仁香提出的彈劾案,彈劾蔡永常,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蔡永常已於去年6月自行請辭。

彈劾案文指出,蔡永常在2014年口湖鄉長任內,蔡永常女兒與當時的鄉公所司機,輪流開車搭載蔡永常跑行程,並與該名司機朋分薪資,至2014年年底,原司機打算離職,蔡永常女兒與鄉長室秘書共同謀議使用人頭司機虛設相關職務資料,以繼續替其開車並領取該份薪資。

彈劾案文指出,該謀議經蔡永常同意,鄉公所主秘確認後,交代不知情的口湖鄉公所行政室員工辦理核發司機薪資事宜,經不知情的行政室主任、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財政課長劾章,最後經主秘核章,並蓋用「口湖鄉鄉長蔡永常(甲)」章而代為決行。直至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檢舉才東窗事發。

監委表示,蔡永常身為口湖鄉鄉長,理應檢據辦理核銷程序,竟不思以身作則,不實核銷公款,守法觀念淡薄,除觸犯刑法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不得假藉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利益」等規定,嚴重戕害公務人員廉潔形象,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監察院認其應有予以懲戒必要。

蔡永常自2010年3月1日初任雲林縣口湖鄉第16屆鄉長,並於2014年12月25日連任,在涉詐領公款案一審遭判7年後,已於2016年6月自行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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