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提案通過基準法 考委批違憲
2017/05/29 15:06
〔記者吳柏緯/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職,總數以25人為限。此舉引起考試委員不滿,認為該案事涉重大,應由行政院與考試院兩院會銜,但在考試院仍在審議的過程,立委逕自審查通過,恐傷害文官制度。
日前初審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二級機關得設置副首長1至4人,其中,1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其政務職務總數以52人為限。至於三級機關涉及國家重大政務者,首長得列政務或常務職務,其餘應為常務職務,而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的總數以25人為限。
對於立法院通過該草案,考試委員黃錦堂在考試院會中指出,《基準法》的修正草案事涉重大,考試院及行政院是最具權責且評估最為周延的機關,應由兩院會銜,但卻在過程中由立委提案且通過,對此深感遺憾。
考委趙麗雲指出,《基準法》修正草案仍在考試院審查,尚未取得共識與會銜行政院之前,立委就自行提案並初審通過,明顯違反《憲法》,干涉考試院的憲定職權。
不過趙麗雲坦言,目前的社會情況並不適宜循釋憲管道處裡,她建議考試院應重啟考試院與行政院副院長協商平台,共同商議並尋求解決之道,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據了解,考試院長伍錦霖也對此事略有意見,甚至在院會中特別提醒行政院人事總處,依規定,人事總處有關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監督,盼總處務必尊重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