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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延宕都是市長害的? 辦活動核准竟拖一個月

2月23日的審查會議第一點註明「原則同意」中大壢中路跑活動舉辦,第五點清楚註明「需簽請市長同意後,才能依會議記錄函向權責單位申請路權」。(記者邱奕統翻攝)

2月23日的審查會議第一點註明「原則同意」中大壢中路跑活動舉辦,第五點清楚註明「需簽請市長同意後,才能依會議記錄函向權責單位申請路權」。(記者邱奕統翻攝)

2017/05/15 22:42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市府研考會今天到市議會工作報告,多位市議員批評公文效率差,動輒要拖1個月以上,影響民眾權益,這都是「市長要看過」的原因,市議員魯明哲甚至指出,有路跑活動甚至在舉辦日都過了,才收到市府的同意函,要求研考會加強管考;研考會承諾,會加強要求,市府新聞處澄清,市府團隊各單位都是本於職權、分工合作,議員說法並非事實。

魯明哲表示,市府要求各項路跑活動舉辦須先由市府體育局審查,這是為了協調路權,因此無可厚非,扶輪社、中大壢中兩單位分別在3月25日、3月21日舉辦路跑活動,體育局早在2月23日就開會審查,但市府同意函卻在3月29日才發出。

他說,追究原因,2月23日的審查會議僅是「原則同意」活動舉辦,會議記錄上面清楚註明「需簽請市長同意後,才能依會議記錄函向權責單位申請路權」,而市長日理萬機,因此會議記錄雖在3月6日就送到市府,但同意函卻拖到3月29日才發出,一個已經來不及,一個只剩2天時間來向多個局處申請路權、交通管制等,差點來不及,「都已經上任2年半了,大大小小的事卻不敢授權,對下屬不信任是桃園的悲哀」。

市議員徐玉樹也說,市府現在所有事情都要靠市長鄭文燦1人決定,在不敢授權下,公文效率牛步,基層都在反映,公文每次都卡在市府12樓的市長辦公室,也有民眾反映,收到公文時不是過了期限,就是所剩時間不多,嚴重影響民眾權益。

市議黃婉如、周玉琴等人說,市府和區公所間的連繫也有問題,許多公文都要很長時間、甚至1個月以上才能完成;市議員梁為超、林政賢認為,研考會應就公文流程、時效等訂定標準,督促改善。

記者事後查證,中大壢中的路跑活動經向市議員陳情後,在市議員協助下,在最後一刻向各個局處完成相關程序如期舉辦;扶輪社在新屋區舉辦的路跑,因事前有獲得市府同意補助經費的公文,相關人員過程中緊盯市府進度,在時間緊迫下,一得知同意舉辦的訊息,即便尚未取得正式函文,仍憑同意補助經費的公文」向區公所、警方盡力協調,最後才如期舉辦。

研考會代理主委邱俊銘答詢時表示,對於部分個案將深入瞭解是否有無人員失職部分,並加強管考,要求各局處、區公所,依相關規定、時間完成;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市長不授權的說法並非事實,市府團隊各單位都是本於職權、分工合作,路跑審查會議都在活動前召開,並依行政程序辦理,相關作業流程也都依照市府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不需要由市長決定。

市府同意的公文拖了一個月,到三月二十九日才發出。(記者邱奕統翻攝)

市府同意的公文拖了一個月,到三月二十九日才發出。(記者邱奕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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