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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路燈」需付費 埔鹽鄉公所痛失4筆土地

全彰化約有4萬盞「選舉路燈」。(記者顏宏駿攝)

全彰化約有4萬盞「選舉路燈」。(記者顏宏駿攝)

2017/03/29 14:3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埔鹽鄉境內有2000多盞未列冊「路燈黑戶(選舉路燈)」,多年下來共積欠台電1400多萬元的電費,公所拒付電費,台電提起行政訴訟,三審定讞皆公所敗訴,台電透過彰化地院強制執行,查封公所名下6筆土地,其中4筆上週已標出,台電可望全數追回欠款。

所謂「選舉路燈」也就是民意代表為了綁樁,私下為選民裝設的路燈,這一盞路燈可能裝在選民自家門口,選民感恩,把票投給民代,但這盞燈公所卻未向台電登記,把帳賴在台電頭上。

台電彰化區營業處副處長陳華信表示,台電從民國99年起開始普查「無帳路燈」,全縣共4萬多盞為「無帳路燈」,各鄉鎮公所積欠的電費有1億2百59萬元,其中員林市、福興鄉、鹿港鎮都超過2千2百萬元,埔鹽鄉、埔心鄉、二林鎮、溪湖鎮則都有1千多萬元,埔鹽鄉已敗訴三審定讞,仍拒付1萬4000多萬的積欠電費,台電只好透過彰化地院查封公所名下的土地。

陳華信說,法院總共查封6筆土地,其中4筆已標售出去,所得款項足以支持積欠的電費。

陳華信說,欠款的鄉鎮,幾乎都跟台電協商,分期、分年償付欠款,只有1、2個鄉鎮市還在訴訟中,但訴訟中的案件,雙方都有和解的共識,所以埔鹽鄉可能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被拍賣土地償還電費的鄉鎮。

埔鹽鄉長楊福地抱怨,「台電知道這是未列冊的選舉路燈,為何不將其斷電,以致公所背負龐大的電費債務」,對此陳華信指出,根據交通部頒定「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以及「彰化縣府路燈管理辦法」,地方政府(公所)是用電的維護機關,台電只是供電,無權拆路無列冊的路燈。

全彰化約有4萬盞「選舉路燈」。(記者顏宏駿攝)

全彰化約有4萬盞「選舉路燈」。(記者顏宏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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