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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大變革! 未來大法官將可審查個案

全國司改會議第二組6日第二次開會,圖為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記者廖振輝攝)

全國司改會議第二組6日第二次開會,圖為分組召集人林子儀。(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06 13: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第二組「全民信賴、公正專業的司法」今天上午舉行第二次開會,會後由召集人林子儀召開記者會說明;會中除一致票選通過由林子儀擔任發言人外,也投票通過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將可審查法院裁判的個案是否違憲。此案一旦修法通過,將成大法官釋憲制度成立七十年來的重大變革。

對於會中一致贊成由他擔任發言人,林子儀說,「不是心甘情願,但義不容辭。」會中另一焦點在於是否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林表示,同樣獲得全體與會人員投票同意、建立,但因時間關係,僅做初步討論,尚未有相關結論,下次會議將就此再行討論;據了解,司法院長許宗力承諾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至於「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是否溯及矚目確定判決,林子儀表示,「都還沒決定、下次會再討論。」

本次開會另一焦點在於,與會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張升星投書媒體指出,「裁判憲法審查」即是創設「第四審」,按照國人「愛拚才會贏」的纏訟性格,在採取「許可上訴」制度下,僅極少比例的聲請案件能夠獲得許可,須先釐清未獲許可的「確定判決」,是須先經三審定讞,就無違憲疑義?還是未經大法官的合憲認證,裁判效力存疑?否則恐將成為無良律師、黑心名嘴招搖撞騙的生財工具。

張升星接著質疑,大法官的「裁判憲法審查」,究竟是法律審?或是事實審?他舉例,蘇永欽大法官站在事實審角度,擔心大法官書桌恐將堆積如山,導致審理延遲;但律師李念祖認為是法律審,因大法官是以「原確定判決認定之事實」作為基礎,僅評價適用法律有無違反憲法意旨,因此沒有卷證浩繁問題。

張升星最後問到,試以蔡總統公開表達「不捨」的郭瑤琪收賄貪汙案為例...未來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在無法動搖事實認定的前提下,如何滿足委員林峰正所稱:「平反冤錯案件」?到時候,是不是又要派個老綠男來清除「黨國餘孽,司法敗類」?

張升星今對此僅回,「都在投書內提過」,未多作回應,快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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