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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公聽會 會計師:97%以上經費自籌無關政黨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4日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右二)、委任律師劉昌坪(右)、國民黨則由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左一)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4日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右二)、委任律師劉昌坪(右)、國民黨則由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左一)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2017/02/24 15:00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針對中國青年救國團是否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案舉辦聽證會,救國團代理人余景仁表示,救國團主要收入來源,包括活動中心、運動中心、團委會收入,自籌經費97%以上,與政黨無關;余景仁強調,從收入面來看,不是某個政黨附隨組織,支出面而言,也是為了取得相關收入而支出,不是為了特定政黨而支出,當然也不會是特定政黨附隨組織。

本身是會計師的余景仁今天對於整個救國團財務狀況、經費收入來源,與目前救國團所擁有不動產明細,與黨產會調查所提到的登記變更事項,進行陳述說明。

在救國團的財務狀況部分,余景仁說,95年到104年間,救國團都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根據104年12月31日財務資料顯示,當時資產總額為53億1千1萬元,負債10億3千500萬元,指定用途基金包含青年急難救助基金、補助就學基金、互助基金、準備基金等共16億9000萬元,登記財產基金為25億4000萬元,餘絀是4000萬元。

而95年到104年資料中,救國團主要收入來源包括活動中心收入、運動中心收入、各縣市團委會收入、委辦工作收入跟寒暑期活動收入,還有少數放在其他收入項下,從95年到104年收入分析來看,活動中心收入、運動中心收入、各縣市團委會收入比例,各年度都高達90%以上,這些都是救國團自籌、自備經費。

余景仁指出,若再從10年收入分析資料來看,自籌經費比例高達97%以上,項目包括活動中心收入、各縣市團委費研習、期刊活動收入等,等於大部分收入都是救國團自辦活動自籌而來。

余景仁分析說,至於救國團目前財務資料,財務分3個階段而來,58年以前取得3筆房地,59年到78年取得39筆房地,79年到105年有51筆,大部分目前現有房地都是在79年成為社團法人後取得,其原因大部分是買賣與自行興建,少部分來自於受贈。

他也就財產總額登記表示,78年11月21日登記總額為500萬元,是參考當時設立財團法人最低要求標準,象徵性財產做為登記,82年資料救國團整年收入就高達20幾億,可推論78年登記時,事實上救國團財產總額應該遠遠高於500萬元,500萬元只是參考當時登記財團法人的最低標準。

最後余景仁以財務觀點對於救國團被列為政黨附隨組織表示,所謂由政黨控制實質財務組織,代表整個組織的收入面或支出面,來自或贈予某個政黨,從過去資料分析得知,高達97%收入都是救國團自行籌措,從收入面來看,不會是某個政黨附隨組織,支出面而言,都是為了取得相關收入而支出,也不是為了特定政黨而支出,當然也不會是特定政黨附隨組織。

余景仁指出,救國團現有財產資料大部分來自救國團自籌經費結餘所取得,少部分建物籌建經費來自教育部補助款,而教育部補助款一定也是承認當時救國團公共行政任務,而依法給予相當補助,這也是有法源依據。

余景仁總結時強調,救國團收入面不是來自於特定政黨,一定也不會是特定政黨的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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